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新版《食品安全法》经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共10章154条,呈现六大亮点,并发出这样的信号,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亮点一:安全可全程追溯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续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亮点二:刑事责任优先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有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亮点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
亮点四: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
亮点五:资格处罚力度加大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设申请食品生产经济许可。
亮点六:确立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应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