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党总支、行政: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我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名单如下:王文豪、周巨安、程历辉、胡仲武、
沈丹、秦友春、何峰、潘莉、学生会代表一名。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秦友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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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十月九日